為積極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興安銀鉛冶煉公司圍繞集團黨委第二巡察組反饋的意見整改,按照集團公司統一部署,制定了《內蒙古興安銀鉛冶煉有限公司經理層契約化管理辦法》和《內蒙古興安銀鉛冶煉有限公司經理層契約化考核辦法》,切實推動企業深化改革,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穩步推進經理層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辦法落實落地。
根據契約化管理辦法,黨委書記、董事長蔚志成與總經理樊宏文簽訂了崗位聘任協議書和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經董事長授權,總經理樊宏文分別與6位經理層副職簽訂了崗位聘任協議書和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年底,興安銀鉛冶煉公司將根據簽訂的崗位聘任協議書和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對經理層成員進行考核并打分,根據打分結果對經理層副職實行績效差異化管理。
興安銀鉛冶煉公司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企業經理層成員全面實行任期管理,簽訂聘任協議和業績合同,按照約定嚴格考核,實施聘任或解聘、兌現薪酬。打破傳統的按身份、按級別的舊觀念,加快建立看崗位、看貢獻的新機制。下一步,興安銀鉛冶煉公司將持續推進企業深化改革,確保國企改革三年行動任務措施落地見效。
(采寫:申琦 審編:于文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