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興安銀鉛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關于開展優化廢鉛蓄電池跨省轉移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及時進行對標對表,全面梳理上報材料,經過自治區、市、旗環保主管部門的多層次審查,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已于2024年2月2日通過審核并成為全國首批廢舊鉛蓄電池跨省轉移管理試點單位。
全國首批試點單位是生態環境部在全國范圍內選擇的一批環境管理水平高、技術裝備先進、污染防治設施完備、具有一定經營規模的再生鉛企業作為優化廢鉛蓄電池跨省轉移管理試點單位。興安銀鉛再生資源有限公司通過對深化危險廢物轉移管理制度改革創新,提升環境管理水平和技術進步,優化跨省轉移管理,提高跨省轉移審批效率減輕企業負擔等措施,進入了首批試點單位行業。
下一步,興安銀鉛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將會充分發揮政策引導和支持作用,認真組織開展,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并嚴格落實《廢鉛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等有關要求,遵守規范,積極探討技術難題,推動優化廢鉛蓄電池跨省轉移管理試點工作走實走深。(采寫:周金杰 石昌 審編:于文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