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志愿服務隊建設”實施辦法
成立內蒙古興安銀鉛冶煉有限公司黨員志愿服務總隊,黨群工作部負責人任總隊長。各黨支部成立黨員志愿服務分隊,黨員志愿服務隊由全體黨員組成,設隊長1名,各支部書記任分隊長,入黨積極分子作為黨員志愿服務隊預備隊員。黨員志愿服務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由黨群工作部統籌安排總隊志愿服務工作,各黨支部安排分隊工作。
一、服務內容
(一)保護生態,美化環境服務;
(二)安全環保宣傳服務;
(三)便民助民服務;
(四)扶貧濟困服務;
(五)困難幫扶服務;
(六)完成公司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管理制度
為規范黨員志愿服務活動,保障志愿服務活動的時效性、長期性,建立以下制度:
(一)信息搜集制度。黨員志愿服務隊建立信息搜集網絡,主動搜集各類需求信息及意見建議,設立服務熱線,電話:5911118(內線8071);將公司黨委原有“兩問”意見箱作為服務意見收集箱,定期收集職工群眾的意見建議,納入志愿服務范圍。
(二)服務承諾制度。黨員志愿服務隊員可結合“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公開服務內容,做出服務承諾,黨員志愿服務隊員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時要佩戴黨徽,集體活動時可使用黨旗,亮明身份,主動接受職工群眾的監督和評價。
(三)定期活動制度。黨員志愿服務隊按照集中活動及分散活動相結合的原則,制定年度活動計劃,定期開展活動,每年至少組織4次集中服務活動。黨員志愿者應積極參加所屬志愿服務隊的服務活動,各服務隊要準備黨員志愿服務活動專用記錄本,記錄每次活動的過程和效果,同時保存好活動圖片和影像資料。活動結束后及時將活動信息簡報報送公司網站或者興安銀鉛動態(xayqdqb@sina.com)。
(四)服務登記制度。黨員志愿服務隊員參加志愿服務的時間、地點、對象、內容以及服務對象對服務結果的評價要記錄在冊。作為對黨員志愿服務隊員實施考評和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考評激勵制度。各黨支部要建立考核制度,根據黨員志愿者服務的次數、時間、質量等進行定期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先評優的重要指標。
各黨支部要把黨員志愿服務隊工作作為今年及今后一段時期黨建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的重要抓手,擺上重要工作議程,在工作中,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進一步規范行為,提升服務水平,增強黨員參加志愿服務活動的自覺性,擴大黨員志愿服務隊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