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系統“黨建+外出學習”干部人才隊伍建設實施辦法
根據公司黨委下發《內蒙古興安銀鉛冶煉有限公司黨委 “黨建+” 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為解決公司生產系統難題及瓶頸問題,了解鉛冶煉最先進的工藝和設備的更新換代,對標國內鉛冶煉第一梯隊企業,由生產系統三個黨支部黨員、領導干部、工程師、技術人員等組成,在立足自身實戰提高的基礎上,通過外出學習、考察、交流,建設一支創新創效、技術一流、敢打硬仗的生產一線人才隊伍。生產系統三個黨支部聯合各分廠共同制定“黨建+外出學習”干部人才隊伍建設實施辦法。
一、外出學習審核小組
組長:樊宏文 張立偉
成員:董 震 關金明 孫樹青 張曉磊
王永達 石中剛 毛艷民 林賢哲 魏金成
二、培養方式及范圍
工程師、廠長助理及以上人員、黨員領導干部、重點環節專業人才外出學習。
三、具體實施辦法及要求
(一)在創新小組中提出問題,開會研討,提出解決方案,對解決不了的難題和瓶頸問題,指派相關人員或者個人申請外出學習交流,外出學習人員要帶著技術難題和瓶頸問題及目的外出學習交流。
(二)外出學習回來后要上交針對相關問題的思路思考和解決方案。
(三)對其他公司優于本公司的工藝流程、設備設施配套及處理事務的方式方法進行總結匯報。
(四)學習后對未解決的問題進行原因分析說明。
(五)外出學習頻次,每年至少1次。
(六)黨員、領導干部、技術骨干要起帶頭及先鋒模范作用。
四、考評
(一)外出學習頻次未達到每年至少1次要求的,工程師、廠長助理及以上人員考核1000元,其他人員視工作需要確定,不做外出學習頻次硬性要求。
(二)外出學習人員提出了解決問題的方案,并能有效解決問題的,按照公司創新獎勵實施辦法進行相應獎勵,并及時落實。
(三)外出學習后對問題未提出合理方案,無合理原因的,給予相應處罰,處罰金額為外出學習花費(以公司報銷金額為準)的2倍。